製圖/王辦公室出租斌記者 胡益虎
  通訊員 馬承漸
  春節長假結束後,又到了工作的時間。然而年後“開工日”,卻變成了不少年輕上班族的“辭職日”。拿到年終獎,又休了春節長假,不少對現有職位不太滿意的職場人士開始選擇跳槽,眼下的企業招聘旺季,也為跳槽提供了選擇便利。其中,跳槽最多是服務業、餐飲業、IT業等,而90後新入職場的年輕人,便成了馬年跳槽的“主力”,很多人更是不辭而別,而且是“裸辭”。對此,長沙市和諧勞新竹房屋動關係公益服務中心相關人士提醒,“馬上跳槽”特別是“裸辭”需謹慎,如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,還要承擔賠償損失責任。
  故事
  過預防癌症飲食完年剛上班就提出辭職
  今年正月初八上班第一天,在長沙一家電腦銷售公司上系統傢俱班的小李,就向上司提出辭職了。
  小李說,這是她春節期間才做的決定,“過年了,親戚們聚在一起,總愛過問每個晚輩的工作、工資情況。結果我發現,我的工資比去年剛上班的表妹還要低。”而參加高中同學聚會後,小李更是覺得自己“混得差”,“有的年終獎好幾萬元,有的發了一大堆過年物資,有的年底多發了幾個月的工資。我卻只新竹買屋領到一點小得可憐的年終獎。人比人氣死人啊。”
  這幾天來,小李參加了多場招聘會。“有兩三家單位有了意向,工資比原來要高點,但還不是很理想。”小李說,“現在招聘單位多,相信能找份比原來更好的工作。”
  調查
  說辭就辭的大多是90後
  記者在調查採訪中發現,節後初現的“裸辭”潮中,90後成了主力。不加薪、年終獎縮水、發展空間受限,甚至心情不好等,均成了“裸辭”的理由。而勞動密集型服務業私企的員工,“裸辭”現象較多。
  吳女士在長沙解放路經營一家時尚快餐廳。正月初八餐廳開業後,吳女士發現,3名員工並沒有按時出現在店里,“我打這三名員工的電話才得知,一人在老家不來了,一人已經去了廣東,而另一個則已經在別處上班。”吳女士稱,這3名員工都是90後女孩,在餐廳工作還不到一年。
  23歲的沈靜春節後就再沒有回寧鄉的度假酒店工作。“過年和同學聚會聊天時發現自己混得最一般,男朋友都不好找,初七給主管打電話拜年就辭了。”現在,她在長沙聯繫了兩家單位,在等待面試。
  “新人一下子還沒有招到,現在只能自己一邊做收銀員一邊做搬運工。”湘江世紀城旁一家私人小超市的老闆王先生近兩日忙得脫不開身,因為兩名年輕員工節後都沒有來上班。
  激辯
  是有追求還是會越跳越糟?
  網友“祁連狼”發博文稱,“裸辭”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體現,“因為他畢竟成為了一種選擇,這是人的自由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種表現。因此對90後的‘裸辭’我很羡慕,年輕人有理想、有志向、有追求,這是一種正能量。”
  90後網友“風愛一生7”稱:“工作不爽,負能量越積越多,沒錢去一次說走就走的旅行,但一定要一次說走就走的辭職。”網友“睡醒的文盲”則笑稱:“去感謝90後吧,沒有90後的裸辭,老闆會給老員工加工資?!”
  同時,更多的人為90後在職場中的浮躁而擔心。“一些年輕人對自己的工作能力太過樂觀,對於挑選公司也缺乏一定的判斷能力,而且頻繁跳槽不利於工作經驗的積累,結果只會越跳越糟。”網友“小明子”認為,不要以為“翅膀硬了”就可以隨便往別處飛。中國培訓網微博則發出諄諄教導:“跳槽窮半年,改行窮三年。不要輕易離開團隊,否則你要從零做起。 ”
  隱患
  “說辭就辭”存在法律風險
  “我和公司簽訂了1年的勞動合同,去年工作了5個月,公司為我購買了‘五險一金’。春節過後我再沒去公司上班,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呢?”2月11日,長沙市和諧勞動關係公益服務中心接到楊先生來電咨詢。該中心春節期間接到的咨詢求助來電中,類似楊先生這樣“與單位不辭而別”的90後的咨詢,占來電總數的三分之一。
  對此,長沙市和諧勞動關係公益服務中心理事長劉岳律師表示,“不辭而別的辭職”雖然帶來瀟灑的快感,但存在以下隱患:
  “五險一金”難辦。原公司為勞動者購買了“五險一金”,若因勞動者不辦理離職手續,新單位將無法為其辦理“五險一金”。
  勞動合同難簽。較規範的企業在錄用員工的時候,通常需要員工提供離職證明。如不辭而別,則無法拿到離職證明,企業會因為以前的勞動關係未完全清理,而不能聘用。
  賠償風險難料。如果勞動者屬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或競業限制的人員,其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,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,需要承擔賠償責任。
  提醒
  應維護個人和企業的合法權益
  長沙市和諧勞動關係公益服務中心指出,向單位辭職,應該同時做到尊重用人單位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按規定,全日制用工單位員工辭職,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。另外,辭職後應做好工作交接,對於比較重要的崗位,如項目主管、財務會計等工作,離開公司時必然牽涉到將原公司的一些資料、物品移交給繼任者的問題。
  勞動者在提交辭職書面文件時,建議使用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”或“辭職通知書”,而不是“辭職申請書”。因為解除權屬於單方權利,不需申請。如果使用“申請書”,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勞動者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邀約,而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。同時,辭職通知必須要公司簽收,勞動者需要保留簽收的證據。若勞動者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是未簽收,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主張勞動者未通知即擅自離職,屬於曠工行為。
  相關鏈接
  細數三大典型違法招聘行為
  本報聯合市和諧勞動關係公益服務
  中心為求職者支招
  目前正是求職招聘的旺季,各種違法招聘行為也頻頻發生。本報聯合長沙市和諧勞動關係公益服務中心公益律師為求職者支招,細數三大典型違法招聘行為。務工人員如遇到違法招聘,可以撥打本報熱線96333或該中心求助熱線0731-85130664,免費為您提供咨詢求助。
  行為1
  扣證押錢防員工如防賊
  案例:去年畢業的大學生孫小姐去年底從寧鄉一家企業辭職,2月10日應聘到長沙一家商貿公司,“沒想到簽訂勞動合同前,公司主管竟提出要我把畢業證放公司保管,還要交1000元押金。”
  律師支招:我國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九條明確規定,用人單位招聘時,不得扣押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和畢業證等證件,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,否則可以給予罰款。孫小姐可向該主管提出異議,講明公司可能面臨的高昂的違法成本。
  行為2
  發出錄用通知書又反悔
  案例:王先生原是一家電信公司的售後主管,月薪8000元。2013年12月,某科技公司向王先生髮出錄用通知書,明確職位為項目主管,月薪9500元。今年2月7日,王先生從原單位辭職後,按約定到新公司報到,但公司告知職位已取消,不再錄用他。
  律師支招:錄用通知書是用人單位與被錄用者之間的一種協議,對雙方產生拘束力。如果用人單位出爾反爾,給被錄用者造成損失,用人單位需要給予賠償。
  行為3
  簽署自願放棄購買社保聲明書
  案例:文先生去年年底成功應聘到一家公司,但等他正月初八去該公司報到時,公司要其簽訂一份自願放棄買社保的聲明書,不簽就不予聘用。
  律師支招:《勞動法》、《社會保險法》均規定,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。因此,即使簽了這樣的聲明書,也是無效的。  (原標題:過完年,他們為何與單位說“拜拜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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