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香港11月22日電(記者 趙建華)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22日在香港說,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,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,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,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。這決定了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。換句話說,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。
  當天上午,李飛出席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級官員座談會。會後,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提供了李飛的講話稿。在講話稿中,李飛說,行政長官是一個政治機構、政治職位,對擔任這個職位的人有政治要求,是理所當然的,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地方。如果沒有這一條要求,“一國兩制”的安排就行不通,基本法的許多規定就行不通。從法律角度來講,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,是“一國兩制”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現行規定的要求。
  李飛指出,根據基本法的規定,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,相比其他地方政府,香港特區得到中央的更大授權。因此,中央需保留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。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區首長和特區政府首長,是香港特區的重要政治機構,也是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樞紐。“一國兩制”和香港基本法的全面貫徹落實,要依靠廣大香港居民,依靠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。這當中,行政長官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。
  李飛說,要落實基本法的有關規定,必然要求行政長官是愛國愛港人士,而不能是與中央對抗的人。一個不愛國愛港的人、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,怎麼對中央政府負責?怎麼執行中央依法發出的指令?這樣的人擔任行政長官,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就會成為一紙空文。
  李飛問,如果普選時,香港不是選出一個愛國愛港的行政長官人選,中央政府怎麼任命他擔任行政長官?怎麼向他交托高度自治的權力?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會允許一個不愛國的人、與自己對抗的人、要推翻自己的人擔任地方首長。如果做出這樣的任命,怎麼向全國人民交代?如果不任命,又會在香港造成什麼樣的震蕩?
  李飛表示,如果沒有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這個要求,基本法關於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央政府任命的規定,在實際執行中會遇到難於剋服的問題。行政長官最終要由普選產生是基本法的規定之一,正確貫徹落實這一條規定,必須綜合考慮基本法其他條文的實施問題,必須確保基本法規定的各項制度的有效落實,以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和發展利益,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,而所有這一切,都有賴於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基本要求。
  李飛強調,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,不是今天才提出來的,而是中央制定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時就明確的。鄧小平先生多次強調愛國愛港原則,這個原則是體現國家主權、確保中央與特區有良好關係,維護香港繁榮穩定所必需的。
  李飛還說,一方面,將來普選時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參選。另一方面,不愛國愛港、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,這是行政長官普選時必須解決的主要難題。現在要落實普選,就必須找出一個切實能夠解決問題的答案。相信香港社會能夠找出一個辦法,確保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能夠符合愛國愛港要求,對此中央充滿信心。(完)  (原標題: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:行政長官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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